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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改变用途认定标准

近日,广西自然资源厅出台《区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改变用途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对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土地用途情形和违规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途的情形给出认定标准,助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标准》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照护、医疗卫生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所使用的土地,包括敬老院、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和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等。

《标准》认定属于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土地用途主要包括五种情形:一是将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调整为其他土地用途的;二是将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于建设不相关的建筑和设施,不符合国家、自治区等行业技术标准的;三是居住用地建设项目约定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但所建建筑和设施与社区养老服务不相关的;四是违反规划设计要求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及地上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建筑和设施,整体或部分、自营或出租给第三方用于经营商业、办公、民宿等其他非养老服务业的;五将独立成宗供应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违规分割转让的。


《标准》认定属于违规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途的情形包括:未经依法批准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土地用途的;违反规定批准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土地用途的。


(来源:广西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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